您好,欢迎访问苏州赛为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官网!
官方客服: 400-9699-882
技术咨询: 137-0173-5866

技术支持

技术资讯

水产店增氧泵低频噪音扰民归公安机关管辖么

文章出处:技术资讯 网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发表时间:2020-11-17 10:58
近期,公民多次举报某菜场的水产店夜间噪音扰民。经了解,每天深夜至次日凌晨,某菜场的水产店使用增氧泵以保持其水产品鲜活,但该增氧泵产生的低频噪音通过楼体传导至楼上的住户家中,严重影响其休息。那么种情况归不归公安机关管辖,就让赛为斯声学顾问给您分析分析。
先看下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第四十三条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准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公安机关管辖的噪音违法行为仅包括以下三类:(1)高音广播喇叭类(2)音响器材类(3)未采取措施控制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室内装修活动产生噪音类。
2、菜场门面店水产经营所用的增氧泵属于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
3、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故菜场门面店经营水产使用增氧泵产生的噪音违法行为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辖。
4、公安机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均属于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或称合法性原则,是各国行政法的共同理念或基本原则,其基本含义在于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或者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其要求为:职权法定(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或授予);法律优先(又称为消极的依法行政,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民意代表机关制定的法律相抵触,即法律优先于行政);法律保留(又称积极的依法行政,具体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法律无明文授权即无行政)。公安机关处罚噪音违法行为必须由法律规定,法律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故公安机关无权管辖上述的商业经营性噪音违法行为。
所以水产店的这种噪音扰民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菜场门面店水产经营所用的增氧泵产生的噪音污染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 联系我们
  • 公司电话:0512-89573195
  • 技术咨询:13701735866
  •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286号创意产业园五期浩辰大厦301室
  • 苏州研发基地:吴江黎里镇申龙路666号
  • 网站XML地图
Copyright 2020 苏州赛为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 苏ICP备20013489号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苏州网站建设
分享到
一键拨号 一键导航